澳门文化学会(现文化局)於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由第43/82/M号法令设立,性质为公务法人,其目的在於藉展开中葡文化间的交流活动及在该区推广葡国语言文化以协助制定和执行本地区文化及学术研究政策。 保护文化遗产,引领艺术审美,扶持民间社团,培育文化艺术人才,发展本土文化产业 以鲜明的澳门文化特色融入珠江三角洲的未来发展,担当中西文化交流平台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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